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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元旦、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

2015/12/30 0:00:00

青岛市农业委员会

 

关于做好元旦、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

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区、市农业(林、发)局,委属相关单位:

2016年元旦、春节即将来临,为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,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,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,营造良好社会氛围,让广大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强化责任落实

元旦春节期间,农产品购销量大、消费旺盛,也是质量安全风险集中、问题易发和多发时期。各区市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,认真落实相关制度规定,采取有力措施,突出工作重点,周密安排部署,实施全程监管,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。主动加强与食药、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“清源”行动,集中抽查一批重点品种、深挖一批违法线索、约谈一批违规企业、整治一批突出问题、移送一批犯罪案件,避免出现监管漏洞,确保“两节”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。

二、强化监督检查  

各区市要围绕重点区域、重点品种、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,加大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力度。要加大对种植基地巡查频次,严防蔬菜瓜果在种植中使用禁用、限用农药。加大对蔬菜瓜果运输储存中隐患排查,杜绝使用剧毒、高毒农药保鲜。加大对农资经营单位监督管理,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禁用农药。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、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专业大户等落实产地准出制度,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,联合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搞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。

三、强化安全监测

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监测计划,扩大抽检范围,抓紧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,及时掌握基本情况。对发现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、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,要迅速查明原因,追溯源头,依法查处,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,对涉嫌犯罪的,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,依法从严从快处理,以儆效尤,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。 

四、强化应急防控

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控机制,加强舆情监测,科学研判信息,对不实、恶意炒作要主动科学应对。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,落实到人并保持通讯畅通。公布值班电话,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或投诉,依法处理,不得推诿和拖延。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,要快速反应,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,第一时间上报信息,第一时间采取措施,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。

各区市元旦、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,请于2016225日前报送市农委质监处。

 

  

青岛市农业委员会

20151222